政治雷達法律臺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96.02.14訂定) › 第5條

臺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96.02.14訂定) 第5條

本公司各職稱之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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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