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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各級機關無法辦理送審人員退休辦法 第8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第三條之一增訂條文自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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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