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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委員會議事規則 第17條

經委員會決議之事項,如因執行困難或有修改之必要時,經省政府主席交 付或委員一人之提出,二人之附議,得提請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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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