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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委員會議事規則 第7條

省政府副秘書長及合署辦公單位之處、局長應列席委員會。委員會認為有 必要時,得邀請有關機關首長或專門技術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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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