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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委員會議事規則 第9條

委員會表決方法,得由主席斟酌情形,於左列方式中擇一行之。 一、投票。 二、起立。 三、舉手。 四、無異議時宣告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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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