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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暫行組織規程 第10條

本府設政風室,置主任、專門委員、專員、股長、科員、助理員,依法辦 理政風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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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