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灣省政府組織規程(95.09.11訂定) › 第13條

臺灣省政府組織規程(95.09.11訂定) 第13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之第十一條,自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臺灣省政府組織規程(95.09.11訂定) 全文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