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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有財產所有權移轉國有及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作業辦法 第17條

本辦法規定之臺灣省有不動產移接清冊格式如附表一;臺灣省有不動產以外之省有財產移接清冊格式如附表二;登記機關清查發現未辦理所有權移轉國有登記之臺灣省有不動產清冊格式如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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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