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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河川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 第14條

管理機關為有效利用河川空間,兼具河防安全與美化、綠化河川之目的, 得擬定規劃利用計畫書報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定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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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