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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河川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 第53條

未經公告河川區域之河川,其應行管理事宜,由該管管理機關比照本規則 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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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