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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灌溉事業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 第38條

管理機構得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在水庫區域內興辦觀光、種植、養殖等事 業並得呈准酌予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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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