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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灌溉事業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 第50條

違反本規則或依本規則所發布之命令規定作為或不作為義務者,應由主管 機關依水利法有關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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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