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灣省石門水庫多目標運用規則(新 88.06.30 訂定) › 第5條

臺灣省石門水庫多目標運用規則(新 88.06.30 訂定) 第5條

本水庫各灌區公私埤圳灌溉土地之用水,均由各該地區設立之農田水利會 (以下簡稱水利會) 向經濟部水利處北區水資源局 (以下簡稱北水局) 提 出灌溉配水申請。 前項配水申請,石門大圳灌區由石門水利會辦理。桃園大圳灌區、光復圳 灌區及下游灌區由桃園水利會辦理。石門、桃園兩大圳進水口及下游灌區 放水閘門之操作維護事宜,由北水局負責辦理,水利會得派員駐守或流動 觀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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