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 第12條

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第12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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