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 第10條

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第10條

本公司為應業務需要,得設各種委員會,其組織另定之。 前項委員會所需人員,就公司或其附屬機構現有員額調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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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