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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第4條

本公司置總工程師、主任秘書、經理、主任、副總工程師、專門委員、副理、副主任、秘書、組長、工程師、管理師、專員、勞工安全管理師、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工程員、組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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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