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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諮議會組織規程 第2條

臺灣省諮議會(以下簡稱本會)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省政府業務之諮詢及建議事項。 二、關於縣(市)自治監督及建設規劃之諮詢事項。 三、關於地方自治事務之調查、分析及研究發展事項。 四、關於議政史料之保存、整理、典藏及展示事項。 五、其他依法律或中央法規賦予之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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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