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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農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基隆粉料廠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第4條

本廠置課長、正技術師、副技術師、助理技術師、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 ( 兼任) 、業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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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