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灣省農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 第10條

臺灣省農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第10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臺灣省農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