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灣省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議事規則(新 89.06.14 訂定) › 第13條

臺灣省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議事規則(新 89.06.14 訂定) 第13條

提案在未宣付討論前,得由提案人徵求連署人同意後撤回之。宣付討論後 擬撤回者,須徵得連署人同意,並經主席徵詢全體會務委員無異議後,始 得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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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