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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議事規則(新 89.06.14 訂定)
› 第18條
臺灣省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議事規則(新 89.06.14 訂定) 第18條
議事日程由水利會依下列順序編訂之: 一、會次及會議時間、地點。 二、報告事項。 三、討論事項。 (一) 會長提議事項。 (二) 會務委員提議事項。 (三) 會員請願事項。 (四) 其他依法令須經會議審議、議決事項。 (五) 臨時動議。 會務委員會臨時會,以討論臨時重要案件為限,不列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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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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