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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議事規則(新 89.06.14 訂定)
› 第2條
臺灣省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議事規則(新 89.06.14 訂定) 第2條
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 (以下簡稱會務委員會) 每次會期不得超過三日, 因議案較多時,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延長之,但延長期間不得超過三 日,並以一次為限。 會務委員會幕僚業務由農田水利會 (以下簡稱水利會) 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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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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