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灣省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議事規則(新 89.06.14 訂定) › 第20條

臺灣省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議事規則(新 89.06.14 訂定) 第20條

議案須付審查者,得按其性質組織審查小組,其成員由會務委員會議決推 選之,並由小組成員互推一人為召集人。 審查小組開會時,得請有關人員列席說明或表示意見,審查結果應以書面 提會務委員會討論。 審查之案件,必須調查研究,本會期內不及辦理者,應提報會務委員會後 ,送交水利會辦理或轉請主管機關核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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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