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灣省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議事規則(新 89.06.14 訂定) › 第29條

臺灣省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議事規則(新 89.06.14 訂定) 第29條

會務委員對決議案提出復議,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決議案尚未著手執行者。 二、具有與原決議案不同之理由者。 三、須於同次會議全部議案討論完畢後提出或同一會期之下次會議提出者 。於下次會議提出者,須證明提出人係屬原決議贊成者,如係採無記 名投票者,須證明提出人未曾發言反對原決議。 前項復議案,應有全體會務委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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