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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零售市場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 第29條

公有市場攤舖位承租人得組成自治會,有關自治會之組織及執行事項由縣 (市) 政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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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