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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製產品 MIT 微笑標章審查及發證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臺灣製產品 MIT 微笑標章審查及發證收費標準規範了申請臺灣製產品 MIT 微笑標章的審查程序、發證條件以及相關收費標準,目的是為了推動臺灣產品的品質與國際競爭力。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12-09-11・共 4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及商標法第八十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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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廠商申請臺灣製產品 MIT 微笑標章之審查及發證,應依下列規定繳納規費: 一、新申請案:每案新臺幣四百元。 二、加發案:每案新臺幣二百元。 三、補發、申請變更事業組織名稱、地址、負責人案:每一證書新臺幣一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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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經濟部公告之艱困產業、瀕臨艱困產業及傳統產業,得免收前條所列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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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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