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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製產品 MIT 微笑標章推動及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本辦法所定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以下簡稱MIT微笑標章)之推動與管理及產業輔導等相關事項,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以下簡稱產發署)專責辦理。 本部得就MIT微笑標章使用權之申請、審查、授與、撤銷、廢止及其他公權力事項委託政府機關(構)、法人組織、學術研究機構、大專院校或公(民)營事業機構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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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