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優待體技專長人員入學甄試辦法 › 第2條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優待體技專長人員入學甄試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體技專長人員,係指具有柔道或跆拳道二段以上資格證書,並 經中華民國柔道協會、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或公立或已立案私立高中 (職 ) 以上畢業學校推薦者。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3條體技專長人員報考台灣警察專科學校專科警員班或警員班,應具備之資格與一般報考人員同。第4條體技專長人員報考時應繳驗推薦書及段級證明書,經審查合格後,參加入學考試及體技測試,體技測試合…第5條依本辦法優待入學學生在學期間之待遇、管理及其畢業後分發、服務年限均與一般學生同。第6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第1條看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優待體技專長人員入學甄試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