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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 第31條

第 五 章 服務守則
本校教職員應按時上下班,如因故不能到公,須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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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守則」的其他條文

第30條本校教職員應恪守公務員服務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負責盡職。第32條本校寒暑假期間,各單位應派員輪值,如遇特殊情形,得臨時召集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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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