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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 第34條

第 六 章 附則
本校事務管理,依事務管理規則及有關手冊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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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33條本校處理事務實施分層負責,逐級授權,其分層負責明細表另定之。第35條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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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