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灣鐵路事業人員退休規則 › 第10條

臺灣鐵路事業人員退休規則 第10條

鐵路事業人員退休,應填具退休申請書,連同服務資歷表件有關證明,報由權責機關核准支給。其應支給月退休金,並發給月退休金受領證書憑證支領月退休金。 前項請領退休金之權利,自退休之次日起,經過五年不行使而消滅,退休申請書及月退休金受領證書格式另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臺灣鐵路事業人員退休規則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