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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鐵路貨物搬運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新 89.03.27 訂定) 第8條

本公司為分區管理經營業務,於台北、台中、台南、花蓮各地設分公司, 並為直接辦理經營業務,於鐵路沿線各站分設營業所,隸屬各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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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