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灣高雄女子戒治所辦事細則 › 第9條

臺灣高雄女子戒治所辦事細則 第9條

行政室職掌如下: 一、關於文件之收發、繕打及檔案管理事項。 二、關於研考及法令規章蒐集、登錄事項。 三、關於印信典守事項。 四、關於經費出納事項。 五、關於建築修繕事項。 六、關於受戒治人入所、出所及各項費用之收取事項。 七、關於受戒治人名籍簿、身分簿之編製及管理事項。 八、關於受戒治人攜帶物品之受付及保管事項。 九、關於受戒治人糧食之收支、保管、核算及造報事項。 十、關於受戒治人福利之籌劃、督導事項。 十一、關於受戒治人死亡之善後處理事項。 十二、關於工友、技工、車輛調派事項。 十三、關於財產、物品管理、宿舍維護事項。 十四、不屬於其他各科室之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臺灣高雄女子戒治所辦事細則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