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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港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除商港服務費賸餘列入基金餘額外,餘依規定辦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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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