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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11條

航空人員檢定證持有人有特定操作限制、無線電溝通英語專業能力、限制於飛航模擬訓練設備內從事飛航教學或其他經民航局認定需要者,民航局得於其檢定證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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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