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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3條

航空人員經學、術科檢定合格後,由民航局發給檢定證。 前項檢定民航局得委託機關、團體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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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