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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6條

領有檢定證之航空人員經檢查發現其技能不符合規定時,應再經民航局或其委託之機關團體重新檢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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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