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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9條

航空人員檢定證遺失或原申請資料變更時,其補發或換發由該航空人員或其所屬機構向民航局申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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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