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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 第41條

缺點免計得經由下列方式之一鑑定: 一、由民航局委託醫療機構或專業航空醫師之鑑定結果核定。 二、依航空人員執行職務之類別,由民航局派員以實作方式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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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