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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 第44條

民航局得隨時中止已准予之缺點免計或要求該航空人員在接受檢查或鑑定前暫時停止職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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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