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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檢查委託辦法 第5條

經民用航空局委託檢查航空器之機關或團體,由民用航空局發給委託證書(如附件一)其有效期間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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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