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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登記規則 第34條

航空器登記、換補發登記證書,其每架、每次應繳納費用如下: 一、航空器國籍登記費:新臺幣三萬六千元。 二、航空器所有權登記費:新臺幣三萬六千元。 三、航空器抵押權登記費:新臺幣一萬八千元。 四、航空器租賃權登記費:新臺幣一萬八千元。 五、塗銷抵押權或租賃權登記費:新臺幣一千元。 六、註銷航空器國籍登記費:新臺幣二千一百元。 七、登記證書之換、補證費:新臺幣二千一百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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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