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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02條

航空器內部裝潢,如天花板、壁飾、幃幕、窗簾、地毯及坐墊、椅套、棚架等,其防火及耐火功能應經民航局委託之機關、團體檢定合格。但經民航局認可之航空器設計國民航主管機關檢定合格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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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