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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07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明確標示並告知乘客下列訊息: 一、繫妥安全帶、留置座椅及椅背豎直之時機。 二、氧氣設備之使用方法及時機。 三、禁止吸菸之規定。 四、救生背心或個人浮水器具之位置及使用方法。 五、緊急出口之位置及開啟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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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