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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26條

航空器飛航高度超過四萬九千呎者,應於駕駛艙內備有測量宇宙間輻射量之裝置,並顯示每次飛航累積之輻射量,提供飛航組員檢視。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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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