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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82條

航空器使用人所訂定之航務手冊、航空器維護能力手冊或其他相關之手冊,其手冊內容應規定事項依附件二十辦理。 航空器使用人所訂定之前項手冊不得與相關法規或經民航局核准之營運規範相牴觸,牴觸者無效。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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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