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 第211條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11條

機長於飛航前,應瞭解與該預定飛航有關之氣象資訊。 機長依儀器飛航規則飛往起飛機場以外之目的地時,應規劃一備用航路,以因應天氣導致之意外狀況。
AI 白話解釋
← 第210條看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全文第2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