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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16條

依最新天氣測報,如已知目的地機場及其備用機場於預計到達時間,其天氣未達最低飛航限度者,駕駛員應中止向該目的地機場飛航。如於飛航中,除緊急情況外,應即中止進場及降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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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