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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5條

飛航組員於飛航作業及緊急情況時,應依第九十七條第二項所訂之各項操作程序檢查表操作,以確保符合操作手冊、飛航手冊及其他與適航有關文件之規定;操作手冊、程序、檢查表之設計及使用應遵守人為因素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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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