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 第275條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75條

航空器之修理或改裝,應符合民航局相關適航規定。 航空器使用人應建立程序,以保存符合適航規定之修理或改裝所使用之佐證資料。
AI 白話解釋
← 第274條看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全文第27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